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的决定
明交规〔2025〕2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泰宁、将乐县城建和交通局

  我局于2010年印发规范性文件《三明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交建〔201037),主要为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及大中修等养护计划管理。近年来,省、市两级先后出台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闽政〔201750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增量省补资金挂钩下达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202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明政〔20189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三明市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交公路〔202413号)等养护政策相关文件,原养护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已不再适用。经研究,决定对《三明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交建〔201037)予以废止。  

    

    

    

  三明市交通运输 

                                     2025818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http://jtj.sm.gov.cn/xxgk/zcjd/202509/t20250912_21547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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