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秩序,保障我市跨航道桥梁和船舶航行安全,有效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辖区沙溪干流航道(明光桥至沙溪口)桥区水域范围公布如下:
一、桥区水域范围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编制的《跨航道桥梁桥区水域划定工作及技术指南》,结合我市内河实际航道条件和通航环境,确定辖区沙溪干流航道(明光桥至沙溪口)桥区水域范围。
(一) 代表船型确定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17〕237号),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规划满足500吨级闽江干货-Ⅱ闽江干流标准船型通航要求。参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船桥碰撞专项行动闽江内河高等级航道区段通航代表船型的通知》(闽交建函〔2021〕56号)中内河500吨级闽江干货-Ⅱ的标准船型及顶推船队主尺度,沙溪干流航道(明光桥至沙溪口)通航代表船型总长54m、2×500吨级顶推船队总长111m。
(二) 航段划分
鉴于沙溪干流航道(明光桥至沙溪口)航段即将实现船队通行的事实,该航段通航桥区水域范围按照代表船型顶推船队尺度计算,即桥梁上游444m(4倍顶推船队长度),下游222m(2倍顶推船队长度)。
航段区间内划定桥区水域桥梁(9座):明光大桥、高砂大桥、阳溪大桥、龙江大桥、涌溪大桥、青州大桥、青纸人行桥、青纸新旧厂区桥、青纸铁路桥。
二、相关要求
1.桥区水域范围根据航道等级调整或有关法律法规等新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2.各航段后续若有新建桥梁,原则上参照航段桥区水域范围划定,不再另行划定。
3.船舶进入桥区水域前,应对船舶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导助航设备、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具备良好的操纵性能和控制能力。
4.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等有关航行规定,严禁出现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超高航行、编解队、过驳、抛锚停泊、系缆等违法行为。
5.在水文、气象条件、桥区水域航道、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影响船舶安全通过,以及出现本船操纵能力受限或航行设备故障、海事部门发布航行通(警)告禁止船舶通过桥梁等情形时,禁止船舶通过桥区水域。
6.新建、改建、扩建桥梁竣工验收后,桥梁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海事、航道管理机构提供相关通航安全数据,明确桥梁投入使用后的桥梁管理单位,桥梁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落实桥梁营运期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桥梁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桥梁警示标志和桥区水上航标,确保桥区水域通航环境良好。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