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际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权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方案
明运管道路〔2011〕30号

  为公平、公开、公正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推动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根据《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三明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委托办理市际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权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闽运管道客〔2011〕1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受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委托办理市际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权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投标方式对市际旅游客运标志牌确定经营权所有人。

  二、实施范围

  受省运输管理局委托开展市际旅游客运标志牌的招标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三明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规定,成立三明市市际旅游客运标志牌经营权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运管处处长郑扬耀担任,副组长由市运管处副处长潘勇担任,成员如下:雷冰、刘铭清、洪荣湘、林贻升、林洁、黄修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由潘勇兼主任,庄奕勇任副主任。具体招标工作由市运管处按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招标范围、方式

  1.招标范围为受省运管局委托办理的市际旅游客运标志牌。

  2.招标方式为分包方式,具体招标项目详见招标公告。

  (二)发布招标公告

  1.市局招标投标办公室(市运管处,下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2.道路客运企业在有效期限内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受理窗口报名并提交相应报名材料,领导小组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和标前分评定工作。

  (三)编制标书

  1.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有三个及以上的招标项目,应编制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可统一编制招标文件);不足三个的,将情况报告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确认相关情况后,确定采取重新组织招标或行政审批许可方式进行许可。

  2. 市局招标投标办公室根据相关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3.通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四)答疑和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递交招标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网上公布答疑或补充通知,并发放书面答疑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和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应拒绝接收。

  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准时向投标人宣布截标,并按规定做好已接收投标文件的保管工作,在开标前不得开启。

  (六)开标评标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从依法建立的省级道路客运经营权招标投标评审专家库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在满足有3个及以上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单位在开标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情况下,在“交易中心”开展开标评标工作;

  3.核实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场拆封;

  4.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及所投标的和投标人提供的本单位投标文件的500字以内简介;

  5.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排除废标后,仍有3个及以上投标人的,继续开展评标工作;不足3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及要求进行评标,并对招标人评定的标前分进行复核确认。对上述评标情况和最终结果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7.评标报告经全体评委签字后,提交招标人。

  8.招标人根据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当场宣布中标候选人和替补中标候选人。

  (七)发布中标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1.市局招标投标办公室将开标结果在“交易中心”和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间举报件由领导小组指派人员配合局监察室核查处理。公示期满,将此次招标情况和评标结果及公示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查确认。

  2.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审查确认结果,市局招标投标办公室向中标企业发送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替补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并向福建省运输管理局报告此次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单位。

  3.中标人应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省局签订中标合同和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五、其它要求

  (一)强化监督,确保招标投标工作规范运作。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规范运作,此次招标工作邀请市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对市运管处参与招标投标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能履行情况实施监察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标投标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举报查处,确保招标投标公平公正。

  (二)具体招标投标提交材料要求、报名、提交标书和开标时间地点等事项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

  (三)根据《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如因无人竞标或投标人不足3名等原因造成流标的,市招标投标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后,报请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采取行政许可方式确定本批市际旅游客运标志牌经营权所有人。

  (四)招标公告等事务在我市“交易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发布。

  (五)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招标投标工作,从中谋利,否则以严重违纪论处;各投标公司不得通过向相关工作人员或评标专家行贿、送礼等不法方式获得投标资格或影响评标结果;母公司和其绝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它投标单位不得通过串标、围标等方式获取招标线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的招标线路将由替补中标人经营或作废处理。

  (六)本方案未明确的内容,按《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和《三明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三明市运输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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